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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机关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实施方案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18

为做好2010年南京市公安机关招考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实施办法(试行)》(苏人通[2002]316号)规定以及《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职位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结合公安对相关人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凡进必考"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标准,择优录用,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招录计划及招考职位 见《2010年南京市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及招考职位》
三、招考对象
1、市局公安管理科办员职位对象:航空工程专业要求为退役士兵、学历为大专及以上、江苏户籍的男性;其余专业要求为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本科及以上的男性毕业生(哑语专业为大专)。 2、六合公安管理科办员职位对象: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男女不限。
四、招考条件
报考南京市公安局人民警察,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0日间出生(航空工程专业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及以下,即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含)(1982年1月1以后出生)。
五、考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由南京市人事局、公安局按照本方案规定程序实施。
2、体检、体能测试。参加体检人员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按照江苏省人事厅、公安厅《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试合格者,综合面试考核及专业测试成绩情况,按照职位招录人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评人员名单。
4、心理素质测评。参加笔试的考生,同时统一参加江苏省人事厅和江苏省公安厅组织的招录人民警察心理素质测评。
6、录用。拟录用人员,由南京市人事局、公安局报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由南京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一旦被我局录用后,需与我局签订就业协议,最低服务期不低于5年。
六、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南京市人事局
二OO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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