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雇员简章
淮安市公安消防支队主要担负全市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为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经研究,并报市人事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7名。现据《淮安 市公安消防支队雇员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办发[2010]3号),参照《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法制岗位1名;
3、建筑消防安全审核管理岗位4名(其中:女性不超过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不含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且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详见附件1)。
5、体检合格。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体能测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不含就业推荐表等学历证明)和学位证书及有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三张,于2010年1月31 日至2010年2月1 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淮安市消防支队政治处报名(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威海路8号消防支队机关五楼副主任办公室, 联系人:宋主任、邱干事,联系电话:83123822)。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相关材料。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考(参照招录公务员的相关规定)。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0年2月6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人选确定: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即为参加面试人选,同岗位体能测试合格人数不足岗位招聘人数1.5倍的,则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5)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其中:建筑消防安全审核管理岗位女性不超过1名),由消防支队统一组织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六)政治审查与考核
对因政审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经体检合格后进行替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雇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被雇用人员管理方式及相关待遇按照《淮安市公安消防支队雇员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办发[2010]3号)执行。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雇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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