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遂宁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复检公告
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
遂宁市公安局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二00九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和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遂宁市人事局、遂宁市公安局《关于2009年全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遂宁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复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体检复检按本人不合格项目复检。体检复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公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规定递补。
四、复检其它有关注意事项详见《体检复检通知书》。请考生仔细阅读,严格遵守。凡违反体检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遂宁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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