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09年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结果及体检工作安排的公告
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
成 都 市 人 事 局
成 都 市 公 安 局
关于2009年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
体能测试结果及体检工作安排的公告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二〇〇九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和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公安局《二○○九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招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的规定,现将2009年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结果公布如下(见附件1)。同时,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在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特殊专业职位为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差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请考生按照以下安排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体检的相关准备。
一、体检的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体检时间:2009年11月30日至2009年12月6日,分七批次进行(具体体检时间及人员安排见附件2)。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附件2规定的体检日期,于体检当日上午7:00时到体检地点集中,检录后开始体检,7:30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二)体检地点:成都市公安局安康医院(成都市马家花园路筒车巷19号)。
(三)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简章》明确调整了身高、视力条件的职位,考生的身高、视力按《简章》规定执行。
(四)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差额体检超出录用名额且体检合格的考生可在体检和考察中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复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二、体检结果的公布及后续工作安排:
(一)体检结果的公布:考生请于12月10日18:00时后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成绩查询栏,输入本人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请于2009年12月11日至12月12日2日内(当天9:00时至17:00时),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成都市文武路136号市公安局3号楼6楼614会议室)提出复检要求并递交书面复检申请(同时现场告知考生体检的不合格项目)。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认同体检结果。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复检及后续工作安排,将于12月10日在成都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众信息网(www.cdrsj.gov.cn)、成都市公安公众信息网(www.gaj.chengdu.gov.cn)、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三、考生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考生面试通知书》。
(二)体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请勿戴隐形眼镜。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每人准备体检费用约400元及一寸证件照一张(背后注明姓名)。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医生和民警的指挥。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六)体检全过程必须关闭手机,违者按违纪处理。
(七)由于体检医院无停车场,请考生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八)考生应提前做好行程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九)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各种安全知识学习,认真阅读《四川省人事考试应对突发事件考生手册》。如遇突发事件,应保持镇静,听从指挥,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迅速有序应对。
本《公告》由成都市人事局和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成都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电话:028-61882675)或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电话:028-8640732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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