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09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各批次考录递补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公告》和《湖北省2009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特警)公告》精神,现将组织递补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递补体检人员
根据各职位考生考察不合格和弃权出现的职位空额情况,在相应职位心理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递补体检人员(具体名单附后)。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递补体检于2009年12月29日在武汉集中进行,考生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同意报考”印章的《考试报名登记表》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到省公安厅西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付家坡一路33号)大门口集合。体检期间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弃权。
三、考生注意事项
2、体检前一日晚上8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
4、体检时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6、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请人代检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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