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上杭县公安局2009年公开招聘公告
福建省上杭县公安局关于2009年公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安工作,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经研究,决定200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上杭县公安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安文职人员5名,特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 公开招聘上杭县公安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安文职人员5名(各职位招聘人数详见附件《招聘简章》)。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3)报名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以身份证为准,按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公安文职人员:
(2)受过治安拘留处罚以上的;
(4)受警告以上党政纪处分、曾被辞退或受自动离职、除名处理的,以及违反计划生育的;
(6)直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8)有其它违法犯罪记录的。
4、现役军人、现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生、以及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在不准参加招考的相应期限内的人员等,不得报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2、县公安局在报名时对应聘人员进行计算机文字录入水平测试(要求文字录入水平达到30字以上/分钟),通过测试的人员方可报名。
1、身份证、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三)加分申报
(四)资格审查
(五)报考费用
按省人事厅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四、考试办法:
招聘考试由上杭县公安局和上杭县人事局共同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采取100分制,报考人员均须参加,分别按60%和40%计入总成绩。
另行通知(以《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为准)。
1、笔试科目为《法律基础知识及公文写作》(试卷满分按100分计,其中法律基础知识40分,公文写作60分)。
3、面试的形式及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考的结构面试办法进行(满分按100分计)。
1、应聘人员先进行笔试。如果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超过所报考职位招聘人数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另行确定)方可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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