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招考人民警察学员体检结果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一、体检结果公布
二、其他有关事项
2、体检不合格者,可于7月4日下午12:30时,到普陀区中心医院10号楼体检站(兰溪路164号),凭考生本人身份证领取体检结果。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提出复检(相关体检要求参照6月28日体检),复检费用自理,未到场者视作放弃复检。
附: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二○○八年七月三日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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