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烟台市公安机关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及有关规定,按照省、市招考工作的统一部署,今年市、县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54名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根据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2008年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发〔2008〕33号)要求,各地按照不低于招考计划80%的比例,设置公安专业职位。具体的职位、数量及报考条件要求,详见《2008年烟台市公安系统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附后)。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3月4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7年3月4日以后出生)。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时间、方式与市直机关招考公务员相同,内容详见《烟台市2008年招考公务员简章》。
2、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报考人员在报名前要认真阅读《招考简章》公告的身体方面的条件要求。招考机关对报考人员要进行现场目测,现场目测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资格审查时进行。目测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形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目测的,视为自动放弃。目测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具体时间为:
3月22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3月23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3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其中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试题由公安部命制,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在全市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依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录用计划和相应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
2、面试:面试工作由市里统一组织,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3、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均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
体能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如招考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张榜公布。
体能测评结束后,按有关规定确定进入政审、体检范围人员。
四、考核政审、体检
1、考核政审工作,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
2、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具体内容请登录烟台人事编制信息网(http://rsj.yantai.gov.cn)查询。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录用的人员,按规定权限公示、审核和审批。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号)和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2008年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发〔2008〕33号)以及《烟台市2008年招考公务员简章》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烟台市公安局0535-6297132
附件:2008年烟台市公安系统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烟台 市人 事局
烟台市公安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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