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连云港市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2008 年,连云港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13名。为做好招考录用工作,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录用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实施办法 (试行)》(苏人通[2002]316号)、《江苏省公安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实施方案》(苏人通〔2008〕2号)有关精 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结合公安特殊职位对相关人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凡进必考”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标准,择优录用。
详见《连云港市公安机关2008年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及职位表》(附件一)
(一)应届毕业生,为指定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四、招考条件
五、考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面试考核。报名参加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招考的人员,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实施方案指定的高校相关专业就读;社会在职人员,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已参加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的考生,也可报考人民警察特殊职位。
对符合招录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市公安局相关单位组织专业测试,经测试和考核,确定初选人员。
(三)笔试。参加笔试的考生,统一参加江苏省2008年招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B)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考试时间为2008年3月9日。具体安排为: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五)政审。对通过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由市人事局和公安局综合面试考核情况,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比例,择优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遇有不合格者,按职位综合排名进行一次性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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