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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08年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20

  为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共同研究决定,2008年继续选调一批品学兼优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乡镇(街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市 州

计划数

备 注

长沙市

39人

其中6名为法院工作人员,要求法律专业,且通过全国司法考试

株洲市

38人

其中县市29名,城区9名

湘潭市

12人

衡阳市

45人

邵阳市

20人

岳阳市

15人

常德市

29人

其中2名为基层法庭工作人员,要求法律专业

益阳市

14人

郴州市

34人

张家界

17人

娄底市

35人

永州市

20人

怀化市

128人

湘西州

23人

合 计 469人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选调对象须是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优秀共青团员,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被评为校、院(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
  3、学习成绩优秀,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必须获得相应学位;
  5、身体健康,本科生年龄一般在2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8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选调程序
1、学校推荐和报名。选调生推荐工作由高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院(系)党组织配合。推荐工作的步骤:(1)学校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表明个人选调去向。(2)院(系)党组织按照选调条件,根据报名学生的表现情况和个人意愿,向校(院)党委组织部提出推荐对象。(3)各校(院)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和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严格把关,根据选调条件对各院(系)推荐的对象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审定推荐对象名单,人数不限。每一名推荐对象不能同时向两个以上(含两个)市州推荐。推荐对象应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院(系)党组织和校(院)党委组织部应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并提出推荐意见。报名费100元,特困生凭学校党委组织部证明可以减免报名费。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线。根据笔试总成绩,以市州(县、市、区)为单位,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市州(县、市、区)在合格线以上的对象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笔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体检。体检工作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原则上应在面试之后的第二天进行。根据综合成绩,按照选拔计划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体检工作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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