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07录用公安机关高速交警考试简章
河南省200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
简 章
为适应河南省高速公路交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力量,增强公安机关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规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河南省人事厅、公安厅决定面向社会统一考试录用1000名高速公路交通警察。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录用计划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公安工作,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982年11月22日至1989年11月22日出生,本科以上的为1977年11月22日至1989年11月22日出生;
(7)身体条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8)符合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2003年以来在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和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07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每天9:00至16:00。
(二)报名地点:河南省人事厅、公安厅和各省辖市人事局、公安局均设立报名点。报考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的,到河南省人事厅、公安厅设立的报名点报名;报考各省辖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的,到有关省辖市人事局、公安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河南省200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拟录用职位表》(附件2)。
(三)报名办法: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等,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其他社会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上述证件须交复印件各2份),到报名点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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