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海市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网上报名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2006届、2007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上海生源毕业生。
(二) 报考条件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未婚;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6、 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试报名办法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2007年上海市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1、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和综合测试。考试范围以《2007年上海市人民警察学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安分网站”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间定于2007年5月12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面试和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包括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
四、体检和考察
2、体检合格后,由市公安局负责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五、录取方式
六、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2007年上海市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七、在校待遇
八、毕业与就业去向
九、招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详见《2007年上海市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监督电话:22020775
附件1:2007年上海市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2007年上海市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xls
附件3:2007年上海市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技术问答 2007年上海市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技术问答.doc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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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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