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机关2007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江苏省公安机关2007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与2007年全省招考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公开招录人民警察524名,其中,外事人民警察42名。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人通[2007]72号)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民警察(外事人民警察),除符合2007年招考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报考外事人民警察须是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和往届英语专业本科(含)并取得相应学位以上的毕业生;
(四)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1年4月9日后出生);报考外事人民警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27周岁以下(1979年4月9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重度平跖足,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8(含)以上,男性身高为170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含)以上。
(六)计算机、外语、法医、交通工程、通信、审计、心理学、汽车工程、地理专业类本科(含)并取得相应学位以上的毕业生,报考人民警察相应职位(不含外事人民警察职位)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76年4月9日以后出生),矫正视力达到5.0。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二、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本次招警的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全省均通过网络(www.jsrsks.com.cn)进行。具体安排依照各市招考简章的规定执行。 报考外事人民警察职位的,采取现场目测、心理素质测评+网络报名的方式。4月7日至4月12日,上午9时至16时,请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到江苏警官学院(南京市安德门128号)参加省人事厅和省公安厅组织的现场目测和心理素质测评。现场目测内容为体表、身高、视力,心理素质测评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现场目测和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方可进行网络报名。未参加现场目测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网络报名将不予审核通过。
(二)笔试。
2、笔试内容
B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3、笔试时间
上午 8:00一9:30《公共基础知识》(A)(B)
下午 1:30一4:00《申论》
体能测评、体检由各市公安局、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时间安排在面试前进行。
(五)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原则上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人事厅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七)政审。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报考外事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英语口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性别)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分职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录用。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由招考单位向社会公示7天后,报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由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市公安局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这次招考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省公安厅:025-83526136。
附:江苏省公安机关2007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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