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2007年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7]62号
各市人事局、公安局: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以及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47号), 2007年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将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其中市以下公安机关招考数量为1200人(包括80名选调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2.报考市以上公安机关的,需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级公安机关的,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学专科学历报考人员毕业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之前),且均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已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5.具备招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各级公安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按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二、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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