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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07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23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2007年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学院全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办学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警犬技术系办学地点在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4号,和其他专业不在一个校区)

  一、办学性质、管理特色及就业去向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直属于公安部,是培养侦查和刑事科学技术高级专门人才的公安高等院校。学生入校后,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完成学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前,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合格后,按照国家及学院有关政策,根据全国公、检、法、安全、海关等部门的毕业生需求情况,择优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原则上先满足生源地公安机关用人需求)。建院以来,我院毕业生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态势,就业率为100%。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招生对象:参加2007年全国高考的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5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身体条件: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还应按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不能过于肥胖或消瘦(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理科类专业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文理不分的省份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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