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将公开招聘警察部分职位实行聘任
昨天(23日),公安部对本月开始实施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专门召开发布会进行解读,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李民真介绍公安机关组织机构时说,公安机关将从有工作实践经验的人中招收一部分警察,并缩减警校招生的规模。
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但是,对公安执法职位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针对警力不足与警校毕业生就业率的矛盾问题,李民真介绍,国家人事部门在招收人民警察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通过国家公务员的考试。有些警校的毕业生由于没考上国家公务员,是不能进入人民警察队伍的。同时,公安机关正在对社会人员放开招收标准,以后公安机关还要从有实践工作经验的人中,招收一部分警察,而且这样的比例会越来越高,不光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如果愿意到人民警察部门来工作,通过必要的公务员考试就可被聘为警察。
他介绍,目前公安部已经缩减了警校生的规模,而警校生在公安机关中的规模也正在大幅度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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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录用警察
省级统一招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23日表示,《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已于近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地方公安机关录警必须实行省级统一招考制度。
据介绍,《条例》比较全面地规范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调任、转任、考核、培训、辞退、奖励和处分等人事管理。《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的录用工作。(记者卫敏丽 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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