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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7年公安系统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招考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3: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公安队伍实际,现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录公安系统特殊职位人民警察50名。

  一、报考条件及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符合具体职位的要求;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拟担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8、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复员士官或退伍士兵;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获武术、散打、拳击、跆拳道、自由搏击、摔跤、柔道、射击项目全运会以上比赛和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单项锦标赛、冠军赛个人前八名、或获全国青锦赛、城运会个人前六名、或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前三名);

  3、退役运动员(需获武术、散打、拳击、跆拳道、自由搏击、摔跤、柔道、射击项目全运会以上比赛和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单项锦标赛、冠军赛个人前八名或获运动健将称号、或获全国青锦赛、城运会个人前六名);

  4、具备直升机飞行或机务维修技能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考试报名办法

  1、公安系统特殊职位人民警察考试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06年12月15日、16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报名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艾路1400号,报名同时缴费,并领取准考证。

  2、报名时,要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公安系统特殊职位人民警察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2、笔试由市人事局单独命题,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的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考试时间为2007年1月6日。专业科目考试类别为政法类,考试时间为2007年1月7日。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上海市公安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招录职位的需要,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4、笔试成绩合格的,参加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包括结构化测试、心理测试和特殊技能测试。

  四、体检和考察

  1、经面试合格的,上海市公安局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飞行员岗位除外),组织考生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体检合格后,由上海市公安局负责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五、录取方式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的,将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的,准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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