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滨州滨城交警大队招募志愿者简章_山东公检法考试招考动态
滨城区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和“全国文明城市”,报经区政府同意,特招募志愿者50名。
一、志愿服务队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十八至五十五周岁;复退军人、待业大学毕业生、下岗职工;
2、具有爱心和奉献精神,自愿接受交警部门志愿者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
3、自愿在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滨城区大队管辖区域提供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活动围绕公安交警部门的工作业务开展相关工作。
二、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1、志愿者接受公安交警部门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2、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交警部门志愿者管理机构帮助解决。
(二)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和管理机构的规章制度;
3、自觉完成公安交警部门安排的服务工作;
4、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5、志愿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服务活动,服从组织单位的分配,工作中要热情主动;
6、志愿者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参加服务的,应将原因告知所在小组负责人,本人不得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服务范围和时限
1、范围:指引城区路段机动车辆依法依规停放、疏导城区路口车辆和行人通行,维护城区交通秩序、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2、服务时限:从招募之日起到9月30日。具体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四、对志愿者服务活动的保障
1、组织单位为志愿者提供帽子、袖标、旗子等必要装备。
2、每人每天享受60元交通和误工补助。
3、报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1日至7月25日。
4、联系人:滨城区交警大队 李警官
联系电话:2115809
滨城区交警大队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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