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受理哪些举报?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受理举报的范围是: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举报;对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的举报等。根据1997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规定,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应当给予党的纪律处分的行为,主要有: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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