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受理哪些举报?
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监察机关的职责是:(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根据《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第3条规定,监察机关受理举报的范围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举报。具体地说,主要有:违反国家政策和决定、命令,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参与或者支持非法活动;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挥霍浪费国家和集体资产;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在外事活动中有损国家荣誉与利益;其他违反政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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