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督察的含义和职责
●警务督察的含义是什么?
警务督察就是管理警察行为规范的警察,简单说就是管警察的警察,担负着十分重要的任务。
主要是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的职责任务,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具有哪些职责?
根据《督察条例》第4条规定,督察机构的职责比较广泛,共有10项,其基本职责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场执法、执勤情况进行督察。现场督察的主要事项有:
(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察、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
(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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