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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及各地督察部门处理人民群众的检举和控告的方法和相关规定

来源:[db:来源] 2015-08-21 19:00

  ●人民群众通过何种渠道向督察部门反映公安民昔的违法违纪问题?
  为方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民警的监督举报,现场发生的可直接拨打“110”,由指挥中心指派督察队出警处置,其它的也可以向同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举报。
  各地公安警务督察部门将随时受理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公民在反映问题时应该本着就地、及时原则,首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反映情况,这样做有利于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处理。如果当地督察部门查处不力或者不能公正、妥善解决问题的,可以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反映。
  ●自治区公安厅及各地公安督察部门将如何处理人民群众的检举和控告?
  对属于公安机关督察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检举、控告,自治区公安厅和各地公安督察部门都能认真受理,坚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文明办事,热情服务;对检举和控告的问题不属于督察部门职责范围的,督察部门在受理后,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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