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印发《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通知
公通字[20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公安部印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二、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四、述语说明:
2、刀格(挡手):是指刀上用来隔离刀柄与刀身的部分。
4、血槽:是指刀身上的专用刻槽。
6、刀刃(刃口):是指刀身上用来切、削、砍的一边,一般情况下刃口厚度小于0.5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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