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公民身份号码按照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由18位数字组成: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第7至14位为出生日期码,第15至17位为顺序码,第18位为校验码。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公民身份号码的编制和推广应用工作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提供工作保障,搞好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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