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人民币
第五章 金融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第三条 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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