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来源:[db:来源] 2015-08-21 1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质量保障
  第五章 社会化服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本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财政支持和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第四条 国家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择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其指定的农业机械产品。
  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第六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农业机械化有关工作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1 2 3 4 5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拼团课程更多+
热门排行
  • 长理培训微信公众号
    每日推送精彩考试资讯
    长按二维码识别
    微信搜索“ 长理培训
  • 加入QQ群一起来考国网!
    QQ群号:223940140
    点击进入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