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0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作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社会注意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5项)(摘录)
3: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6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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