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国发[20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人民银行
(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旅游局
国务院参事室
五、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新华通讯社
中国社会科学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地震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与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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