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安派出所消防联防队灭火执勤规定》
关于印发《南通市公安派出所消防联防队灭火执勤规定》和《南通市公安派出所消防联防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联防队的建设和灭火执勤工作,提高对火灾事故的处置能力,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市局制订了《南通市公安派出所消防联防队灭火执勤规定》和《南通市公安派出所消防联防队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南通市公安派出所
消防联防队灭火执勤规定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联防队伍灭火救援作战能力,有效地组织进行初起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保护社会财富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江苏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消防联防队伍在作战行动中,要贯彻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积极抢险被困或遇险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资,迅速控制灾情发展,尽快消除险情,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第五条 公安派出所消防联防队伍要熟悉责任区有关情况,搞好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和供应,建立正规的执勤秩序和制度。
第六条 所值班领导职责
(二)掌握责任区内的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有关情况。
(四)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
第七条 通信值班人员主要职责
(二)接到报警后,及时向所值班领导汇报。
(四)熟悉本辖区基本情况,登记好重点单位,村(组)的联络电话号码。
(一)熟练掌握配备的装备器材,明确自己的任务。
(三)接到命令后,迅速赶赴火灾现场,扑灭火灾。
(一)认真做好消防泵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油、电充足,水泵性能良好。
(三)归队后,及时补充油、电,并认真检查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保持战备状态。
第十一条 执勤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队时,要按规定请假,但必须有人代班,保证人员在位率。
第一节 灭火作战组织指挥
第十三条 责任区发生火灾时,派出所值班领导或民警担任火场指挥员,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当与公安消防中队协同作战时,由公安消防队指挥员负责指挥,当地所领导协同指挥。
第十五条 消防联防队指挥员,由所领导或带班民警担任。主要职责:
(二)向参战人员下达战斗任务,检查执行情况,根据火场情况变化,调整力量部署。
第二节 接警出动
(一)当发生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接到报警或者110、119调度指挥中心的命令时。
第十七条 接警人员必须准确受理报警,问清失火单位的名称、地址、燃烧物性能,有无被困人员和爆炸危险,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号码等。
第十九条 遇有爆炸、伤亡、化学危险物品泄漏等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机关值班首长汇报。
第二十条 消防联防队在灭火作战行动中必须做到统一指挥,准确迅速。根据火灾现场的不同情况,按照“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正确运用各种战术,尽快扑灭火灾,尽力减少火灾及其他损失。
(一)火源位置,燃烧物质的性能,燃烧的范围和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
(三)有无爆炸、毒害、遇水燃烧等物质,及其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
(五)燃烧的建(构)筑物的结构特点,及其毗连建筑物的状况,是否需要破拆。
(一)人员受到火势威胁的场所。
(三)重要物资受到火势威胁的地方。
(五)有可能引起建(构)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
第二十四条 在火灾扑救中要积极疏散和保护物资,努力减少损失。根据火场实际需要,合理实施破拆。但要防止因盲目破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 在灭火战斗中,必须尊重科学,注意安全。
(一)全面检查建(构)筑物的起火部位的构件,清除余火和防止阴燃,必要时,派员监视现场。
(三)归队后,要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调整人员,恢复战备状态,并向调度指挥中心报告。
第二十八条 战斗结束后,参战的人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的进行战评总结,吸取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指战员的战术、技术水平和队伍整体作战能力。
第三十条 按照省厅规定,做好火灾调查工作,查明原因,核准损失,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并认真填写好《火灾报告表》,做到及时上报。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消防器材保养制度
1、消防器材必须实行定人保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每天对消防泵进行例检,保证各部件无脱落,无松动,每星期进行一次出水试验。
5、出救使用的器材要及时擦洗,晒(凉)干后,整洁放回原位置。
1、消防器材库必须保持清洁、干燥、整齐。禁止无关人员出入。所有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3、器材库门前应当设立禁止停车和占用标志。
5、器材库内器材不得用于灭火、训练和抢险救援之外的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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