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
【题 目】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
【颁布日期】2001.05.23
【失效日期】
【发文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8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正规化建设,规范公路巡逻民警执勤执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公路巡逻民警是指在公路上履行交通和治安管理统一执勤执法职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第四条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二)维护公路治安秩序;
(四)查缉逃犯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
(六)接受报警;
(八)公安部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路巡逻民警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忠于职守、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文明执勤、便民利民。
第八条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执法权限包括:
(二)对在公路上发生的治安案(事)件和刑事案件实行先期处置后,移交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处理;
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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