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章 内部关系
第五章 日常制度
第七章 值班备勤
第九章 装备管理
第十一章 安全防卫与卫生
第十三章 阅 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安机关内务建设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保证公安机关圆满完成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的任务。
第二章 宣 誓
第五条 宣誓的誓词
第六条 宣誓的基本要求
(二)宣誓前,公安机关领导人员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人民警察性质、宗旨、任务、纪律、作风等教育。
(四)参加宣誓人员应当庄重严肃、着装整齐、警容严整。
(一)宣誓大会开始。
(三)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
(五)宣誓人代表讲话。
(七)奏(唱)警歌。
宣誓时,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
第八条 公安民警,不论职务高低,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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