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法院公安文职面试通知(宝山区)_上海招警考试招考动态
各位考生:请于2015年8月7日下午12:30前携带以下证件和证明到宝山区法院(友谊路989号)C座4楼第二会议室参加面试。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请带户籍证明原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尚未取得证书的应届生,请带学生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本人汉子速录水平二级以上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汉字速录证书的考生,请带汉字速录准考证或报名凭证);
5、本人其他各类技能证书原件(非必需材料,仅供参考)。
注:缺少以上证件和证明,取消面试资格。
收到请回复:“姓名+电话”以此条时间为准!
本通知来源于短信内容,具体面试时间请以短信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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