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公检法考试面试备考指导:社会现象类问题作答思路
面试是考官通过面对面的交流测查考生综合能力的过程,考生从进门开始的礼仪、着装、精神面貌、谈吐等自然是非常重要的,每一个环节都会影响考生的分数。但公检法面试中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环节是通过答题来体现的,题目虽然只是一个载体,但是从中可以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等。所以考生除了要练好外在的仪态之外,还要学会梳理各类题型的答题思路。公检法考试网在此特别针对公检法面试中常考的社会现象类题目,给考生梳理一下答题思路。
社会现象类题目往往通过社会上发生的一些典型的事件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即对于一个现象的所思所想。因为题目中都会描述一个小的事件,如果考生只能针对这一事件展开论述,未免会就题论题,难以体现考生的综合能力。所以第一步是“破题”,也就是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第二步可以就这一本质问题展开讨论和分析;第三步能够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解决方法。
答题要点一:“是什么”
考生要能够通过题干中的社会现象看到其背后反映出的问题,只此一步如果能把握好也能充分显示出考生具备宏观看问题的能力。因为现象或事件通常都只是表象的,是外在显示出来的一种迹象,通过此类现象考生应该学会去思考其背后的本质问题。当然这一步确实有一些难度,教育专家建议考生如果不能准确点明本质,至少也应该做一个简单的是非判断,表明自己的立场和观点。
答题要点二:“为什么”
考生除了具备一语道破的综合能力,还要培养具体分析问题的能力,也就是回答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特别是一些不太好的现象,更要去挖掘其产生的原因,到底是哪些因素导致了这一问题的发生,考生一般能够谈两三点即可。如果短时间内难以想到原因,那么也可以就这一问题的社会现状和影响方面去阐述,比如社会上还有哪一类相似现象,对社会产生的危害或不利影响是什么。如果是积极的好的现象,也可以谈谈其有利的影响。这一环节考生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一两点进行分析,不用面面俱到,但每谈一点都要分析透彻。
答题要点三:“怎么办”
考生对问题分析完毕之后,作为一名准公检法应该站在政府的立场思考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既然已经发现了问题,那么当然不能止步于此。任何问题的产生并不可怕,关键是要能及时遏制和解决,这样社会才会不断进步。所以最后一步考生就可以通过自己平时的理解提出一些解决的措施或建设性意见,这样也能很好地向考官展示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生可以通过下面这道例题看看以上答题思路在具体题目中的应用。
【例题】对一些单位在招人用人方面存在的“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的规则,你怎么看?
【答案】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邦之策,男女都应该享有平等就业的机会。然而,一些单位却存在 “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的规则,实质是对女性劳动者的明显歧视,在无声无息中侵蚀着社会公平正义,影响到整个社会机体的健康运行,需要引起社会的重视。我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但歧视性别的事件却屡屡发生,究其原因,一方面,女性就业权益保障的法律救援缺失,人力市场用工管理的监管缺位,致使国家法律的“明规定”难抵用人单位的“暗门槛”;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往往会在招聘中选择能带来更大经济效益的人,而女性涉及怀孕、生育和哺乳的生理“三期”,出于用人成本的考虑,企业招聘势必倾向于“择男舍女”。性别歧视不仅造成人才的巨大浪费和畸形发展,而且限制了女性的人生选择和梦想追求。为此,政府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就业歧视,还女性一个平等的就业机会。首先,切实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各级政府应切实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尽快制定《就业促进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促进平等就业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劳动力市场招人用人行为的监管;其次,制定完善相关法律。修订完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增加就业性别歧视案由,规定就业性别歧视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明确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最低赔偿标准,并为贫困女性提供相关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再次,不断健全生育保险制度。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的统筹层级,强调政府在生育保险中的责任,减少用人单位的顾虑和负担。同时积极探索推行男性带薪护理假,引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为充分释放女性才智和潜能创造条件。最后,在全社会倡导公平就业理念。加强媒体和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反歧视的宣传,倡导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理直气壮地反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和“霸王条款”,营造男女两性相互尊重、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