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检法面试热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仍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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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老有所养”,有赖于建立比较公平而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施行、目前已覆盖全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使我国农民在老年以后能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老年生活得到更切实的保障。这一制度的逐步完善,不仅对实现全民享有社会保障目标,而且对促进建立公平共享的收入分配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快速推进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国家财政对农民养老金的补助是财政的直接转移支付行为。由于农村老年人群体收入水平低,公共财政对这一群体的转移支付是公平正义社会理念的直接体现。其次,提高农民养老金待遇水平有利于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发展。在个人缴费水平还很低的情况下,制度覆盖的人群越广泛、养老金发放的规模越大,经济效应就越明显。
实现制度全覆盖后,在既定的发展目标下推进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和制度调整,有必要博采众长,吸取世界各国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有益经验;同时必须依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顶层设计,立足于我国国情来谋划制度建设。当前,以下三个方面应引起更多重视。
更加注重保障公平。农村养老保险是惠及全体农村居民的制度安排。让所有农村老年居民都能相对公平地享有养老保障,需要优化财政补助的方向和结构。国际上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通常做法,是根据生活成本和物价波动确定养老金的调整机制。美国、瑞典等发达国家就建立了完备的随物价调整的养老金计发办法。鉴于我国仍存在较大的地区差距,有必要因地制宜地发挥各级财政的作用,明确各级财政责任,建立公平合理的农民养老金待遇水平正常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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