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公检法考试面试考试重点:结构化面试中的“要”与“不要”
一、面试中的“要”
良好的仪表仪容,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着公检法的形象。从某种意义上讲,仪容仪表和言行不是个人私事,而是严肃的纪律,是工作条例的要求。
在香港立法会一次例行会议上,前香港特首董建华先生拒绝回答新当选的一位立法委员的问题,也不与他讨论问题。为什么?因为董建华先生看到这位委员一身T恤、牛仔裤之类的休闲打扮,有悖于讨论严肃和重大问题的气氛和行为准则。
仪表
举止仪表这个测评要素很难成为考生的加分项,但是若着装不规范,仪态不得体,就一定会成为考生的减分项。因此,在面试环节中,考生应保证“衣着得体、美观大方”,当然可以在此基础上再多一些“个性化”。
仪态
1. 稳重、端庄、得体。仪态是无声的语言,是一个人最直观的形象展示。
2. 最佳的站姿是上体正直、头正目平、嘴唇微闭、表情自然、收颏梗颈、挺胸收腹、双臂下垂、立腰收臀、双腿自然站直。
3. 端庄、大方、文雅、得体的坐姿,表现的是一种稳重,应保持上身直立,双腿自然并拢。女士宜双腿侧斜并拢,避免叉开。男士则不宜高架“二郎腿”或腿脚抖动摇晃。
4. 走姿最好是上身挺直、头正目平、收腹立腰、摆臂自然、步态优美、步伐稳健、动作协调且走成直线。
二、面试中的 “不要”
面试时,个别应试者由于某些不拘小节的不良习惯,破坏了自己的形象,使面试的效果大打折扣,导致失败。
手:这个部位最易出毛病。如双手总是不安稳,忙个不停,做些玩弄领带、挖鼻、抚弄头发、掰关节等动作。
脚:神经质般不住晃动、前伸、翘起等,不仅人为地制造紧张气氛,而且显得心不在焉,相当不礼貌。
眼:或惊慌失措,或躲躲闪闪,该正视时,却目光游移不定,给人缺乏自信或者隐藏不可告人的秘密的印象,容易使考官反感;另外,死盯着考官,又难免给人压迫感,招致不满。
脸:或呆滞死板,或冷漠无生气等,如此僵尸般的表情怎么能打动人?得快快改掉,一张活泼动人的脸很重要。
总之,面试时,这些坏习惯一定要改掉,并自始自终保持斯文有礼、不卑不亢、大方得体、生动活泼的言谈举止。这不仅可大大地提升自身的形象,而且能给考官留下好的印象,使成功机会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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