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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检法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来源:[db:来源] 2015-08-21 19:08

  爱军考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了2014年公检法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安工作基本方针的概念

  方针,是政党或国家在一定历史为实现一定目标和完成一定任务而确定的工作指导原则。它主要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工作目标是基本途径。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指我国各项公安业务工作都必须遵循的共同指导原则。我国公安工作必须遵循共同指导原则是“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它完整地表述了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的关系,反映了我国公安工作的重要特色和优势。

  二、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

  (一)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在党委的领导下,把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与人民群众的积极主动精神结合起来,在公安工作中,公安机关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开展各项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的专业工作;同时需要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地以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工作。这两个方面共同发挥作用,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二)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的结合,是在双方目标一致基础上的结合,主导方面是公安机关。人民群众需要公安机关保障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公安机关也需要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这种良好的结合关系是建立在双方自觉的基础上的。公安机关作为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主管部门,是双方结合的主导方面。

  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方针,是指导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各项活动的基本方针,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被公安法规所确认,并体现在公安人员的纪律中。

  三、建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

  坚持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关键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结合的社会工程。

  (一)宣传组织群众,帮助群众掌握法律和政策,将群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公安机关应经常向广大群众宣传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重大意义,激励他们积极参加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讲清同刑事犯罪斗争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每个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公民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鼓励群众见义勇为。

  (二)把群众工作贯穿于各项公安专门工作之中

  各项公安专业工作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开展群众工作,使群众工作成为公安专业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治安工作社会化

  所有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自觉承担治安责任义务,形成全社会的治安控制系统。治安工作社会化是人民群众在社会治安方面当家作主的体现,是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治安管理的一个必然趋势。

  (四)警民结合形式多样化

  适应新的治安形势,发展多样化的警民结合方式。警民联防、警民共建精神文明、110报警服务监督系统、流动治安派出所等,开拓了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携手维护社会治安的新渠道。

  (五)保安科技群众化

  积极推广适用于民间的公安科技,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在群众中普及防卫知识,提高群众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本领。

  (六)公安群众工作信息化

  通过信息宣传去教育、动员、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安对策及时公布于众,取得群众支持,并将群众中的治安信息及时反馈,建立健全警民沟通的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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