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在执法工作中的权限
人民警察在执法工作中的权限
(二)实施行政处罚;
(四)当场盘问、检查和继续留置盘问;
(六)按照规定使用警械;
(八)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先通行和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场地和建筑物;
(十)限制通行、限制停留和交通管制;
(十二)依照法定程序实行现场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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