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公安基础知识同步练习题之公安队伍建设判断题集8

来源:[db:来源] 2015-08-21 19:11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规定,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规定,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

  3.录用人民警察的程序中第1条就是要发布报考公告,报考公告应在考试前一定时间,通过公安机关内部通知的形式,让报考者有所准备。( )

  4.对新录用的人民警察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在试用期内,应当接受人民警察院校教育培训和进行工作见习。合格者,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

  5.人民警察的录用与国家公务员的录用一样,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 )

  6.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虽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但因种种原因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

  7.《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规定,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应当予以辞退。( )

  8.被辞退的人员,永远不得再录用为人民警察。( )

  9.被辞退的人员,自批准之月起停发工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领取辞退费。( )

  10.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警衔高的为上级。 ( )

  1.X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规定,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

  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2.√

  3.X 录用人民警察的程序中第1条就是要发布报考公告。报考公告应在考试前一定时间,通过报纸、电视或其他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以便广大公民了解情况,并让报考者有所准备。

  4.√ 5.√

  6.X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7.√

  8.X 被辞退的人员,5年内不得再录用为人民警察。

  9.X 被辞退的人员,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领取辞退费。

  10.X 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职务高的为上级。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