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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公检法公共基础模拟试题

来源:[db:来源] 2015-08-21 19:12

  爱军考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了2014公检法公共基础模拟试题,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2006年9月,董某到某银行取款时,意外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里多了50万元存款。经查,是银行误将一个与董某同名同姓人的存款存入董某的卡里。此情况可构成( )。

  · A. 意外事件

  · B.不当得利

  · C.赠与行为

  · D.侵权行为

  参考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一方受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本题中,银行误将一个与董某同名同姓人的存款存入董某的卡里,董某获得利益,他人受到损失,二者具有因果关系,且没有合法根据,故构成不当得利。因此,本题答案为B。

  2.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统治最终确立的事件是( )

  · A. 斯图亚特王朝的专制统治被推翻

  · B.克伦威尔就任“护国主”

  · C.光荣革命

  · D.《权利法案》的颁布

  参考答案:C

  本题解析:考察知识点:英国资产阶级革命。A、B很容易被排除,难点就在于C、D。光荣革命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束和资产阶级统治的建立。而《权力法案》则是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与国王权力进一步斗争的结果,它的颁布,标志着君主立宪制的建立。议会权力开始超越国王。故选C 由于斯图亚特王朝的专制统治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英国在1640年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1640-1642年,议会斗争:资产阶级、新贵族控制下的下议会要求限制王权,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开始。查理一世为了筹划军费,镇压起义,被迫于1640年恢复长期关闭的议会。资产阶级和新贵族联合起来,利用议会同国王进行斗争,起草了《大抗议书》,抨击查理一世暴政,他们要求限制王权,取消国王的专卖权,监督国王和大臣的活动。查理一世拒绝接受《大抗议书》,最终和议会决裂。1642-1649年,内战:1642年,查理一世挑起了内战,组织王军,向议会军发起进攻。1643年,克伦威尔前往英格兰东部,募集了一支主要由自耕农和城市平民组成的骑兵,在马斯顿荒原战役(1644.7),纳西比战役(1645)等战役中屡次击溃王党军。内战结束后,1649年,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处死。英吉利共和国时代开始。1649-1660年 克伦威尔独裁时期1653年4月30日,克伦威尔发动政变,解散议会。12月16日,他正式宣布自己就任“护国主”,英吉利共和国时代结束,以克伦威尔的个人军事独裁为特色的护国政体时期开始。1658年,克伦威尔病逝。英国重新进入混乱时期。1660年,斯图亚特封建王朝(查理二世)复辟,他们推行反动政策,实行血腥报复,严重损害了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利益。1688年,光荣革命,推翻斯图亚特王朝封建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新贵族的统治。1689年,颁布《权利法案》标志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统治确立。

  3.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无效婚姻?( )

  · A. 仅差两个月即达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

  · B.表兄妹之间的婚姻

  · C.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 D.为取得巨额遗产而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参考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婚姻无效。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本题中,A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是无效婚姻。B项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无效。C项在上诉期内,表明原有婚姻仍然存在,此时结婚事实上是重婚,婚姻无效。D项结婚的动机不影响婚姻的效力。因此,答案是D。

  4.以下太阳活动对人类活动的影响叙述正确的是( )。

  · A. 为人类活动提供充足而稳定的能量

  · B.与地球上的降水量成正比

  · C.使地球上出现磁暴和极光的现象

  · D.扰乱电离层,干扰无线电长波通信

  参考答案:C

  本题解析:太阳活动对人类的影响有三方面:对气候、电离层(主要影响无线电短波通信)、磁场的影响。C项是对磁场影响的表现。

  5.甲发现一头牛在自家田里吃麦苗,便将此牛牵回进行喂养。过了10天,乙发现自家走失的牛在甲家牛圈,向甲要牛。甲让乙将牛牵回但提出了一些请求,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现问甲的如下诉讼请求哪个不能够成立?( )

  · A. 甲请求乙支付麦苗损

  损失费

  · B.甲请求乙支付拾牛报酬

  · C.甲请求乙支付饲料费

  · D.甲请求乙支付误工损失费

  参考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涉及无因管理之债的问题。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根据《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据此,本题ACD选项均能够成立.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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