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广东清远市公安局公开选调40名人民警察公告_广东招警考试招考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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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清远市公安局决定公开选调人民警察4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选调范围
(一)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五大队(乐广高速公路大队)科级干部2名(男性);面向清远市市直、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佛冈县政法系统以及省属驻清远地区的监狱系统的科级干部选调。
(二)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五大队(乐广高速公路大队)科员8名(男性6名,女性2名);面向清远市市直、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佛冈县政法系统以及省属驻清远地区的监狱系统选调。
(三)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六大队(二广高速公路大队)科级干部2名(男性);面向清远市连州市、连山县、连南县、阳山县政法系统的科级干部选调。
(四)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六大队(二广高速公路大队)科员8名(男性6名,女性2名);面向清远市连州市、连山县、连南县、阳山县政法系统选调。
(五)清远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科员20名(男性18名,女性2名);面向全国政法系统(不含清远市政法系统)选调。
二、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工作表现好,具备一定的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熟悉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操作,同时要求具备一定文字综合能力。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少数民族干部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公务员及人民警察身份,已首授警衔并完成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从清远市属各县(市、区)转任公务员的,必须在当地县级机关或乡镇级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8月31日)。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受过纪律处分的,或具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其它情形的,不接受报名。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统一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http://www.qyks.gov.cn进入)“公务员考试报名”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8:30至8月14日17:30。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调公告,清楚职位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陆报名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报名确认。本次网上报名仅对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确认,不进行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核,考生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于8月中旬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届时注意查阅该网站,招考单位不再通知到考生本人。联系电话:0763-3463366。
4、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如遇到技术操作问题,请统一于2015年8月10日至14日期间拨打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763-3366674。
四、选调程序
(一)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功底、综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并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http://www.qyks.gov.cn)和清远市公安局网站(公安内网,网址http://www.qys.gd)发布。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主要测评报考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选调职位1:3的比例依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发给面试通知书。
面试对象须按清远市公安局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接受资格审查:
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需提供学历及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清远市内各县(市、区)报考的人员须提供在当地县级机关或乡镇级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以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明为主并加盖单位公章)。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后通知为准。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并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核。考核由清远市公安局成立评审小组,对所有面试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等相关资料和证明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20%。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考核成绩×2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考核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
(五)组织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六)确定选调人选。按笔试、面试、考核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组织考察情况决定选调人选,并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互联网)和清远市公安局网站(公安内网)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如果选调对象在15日内不能提交单位同意选调证明(要求在证明中注明“同意XXX同志报名参加清远市公安局的选调考试,如其通过,同意其办理转任手续”),取消其选调资格。
(七)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考察采取“一票否决”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考查评价不合格的考生采取一票否决,不予确定为选调对象。
(二)选调人员须服从单位工作安排,不服从安排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因下列情况导致选调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清远市公安局局班子集体研究,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的名次,可依次递补拟选调人员:
1、报考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影响选调的;
3、拟选调人员放弃的;
4、导致选调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告由清远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本局解释为准。
清远市公安局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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