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安徽公检法考试:经典易混淆的法律题系列一
1、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借款12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盖有乙的印章、指纹的借据及附件,后法院判决乙向甲偿还“借款”12万元。经乙申诉后查明,上述借据及附件均系甲伪造,乙根本没有向甲借款。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B.合同诈骗罪
D.票据诈骗罪
2、赵某犯A罪,依法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合议庭提出以下四种量刑意见,其中必定错误的意见是( )。
B.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D.判处拘役6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
B.失踪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
D.财产发生继承
评析:考查要点是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民法设立宣告失踪制度,目的是为了稳定那些长期下落不明的人所有的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不同于宣告死亡的根本点就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因此,对于符合法定条件被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人,仅就其财产发生代管后果。因为,失踪人并没有死亡,还继续保持着民事主体资格,其婚姻关系不能解除,财产也不发生继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4、公务员辞去公职,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日内予以审批。
B.三十、九十
D.六十、九十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
B.不得申请复议
D.撤诉后再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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