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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50名雇员公告_广东招警考试招考动态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2:26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天河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任职条件的应届生(含2015年应届生)及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职位:审判辅助人员。

(二)招聘人数:中级雇员50名

(三)工作职责:从事法官助理工作,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记录等。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职责与义务;

3、具有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拟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拟聘用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和任职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

2、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15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照网上提示的步骤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名时间从2015年7月20日中午12:00时至2015年7月24日下午17:30时止。经资格初审通过并报名确认成功后的人员于2015年7月29日上午10:00时至2015年7月31日下午17:00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自行打印《天河区法院2015年公开招聘雇员笔试准考证》。

应聘者在报名时需认真对照应聘职位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任职条件,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如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符或虚假材料及因本人原因不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为8月2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民法、刑法、诉讼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

(4)报考人员可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审核和面试

参加资格审核的面试对象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公布。进入资格审查的应聘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天河区法院2015年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考生自行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报名系统里打印);

(2)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此 证明办理需15个工作日,请在报名的同时及时办理相关鉴定)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已婚人员配偶为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提供配偶的同等材料;配偶为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只需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以上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不得进入面试,由此出现的 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数的3倍,面试人数为通过资格审查的实有人数。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资格审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招聘网站”上公布。

资格审核时,将严格按照入围考生的准考证号码顺序确定面试抽签时间,面试当天根据现场抽签确定面试考场,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我院统一组织,现场出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及考生名次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公布,考生可进入网站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设定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考生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也可以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的,与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待遇

雇员待遇根据《天河区雇员管理暂行办法》实行薪金制。薪金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学历津贴、职称津贴)三部分组成。中级雇员基础工资4200元,绩效工资1800元;另有学历津贴为:硕士800元;按规定购买五险一金,享受休假及国家规定相关政策。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本公告由天河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0-83008927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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