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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达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试人民警察首轮体检结果|复(补)检通知_四川招警考试招考动态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2:26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达州市公务员局

  关于公布达州市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

  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首轮体检结果和复(补)检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的通知》(川公局发〔2015〕6号)有关规定,达州市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首轮体检已2015年7月15日进行,现将首轮体检结果和复(补)检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轮体检结果

  详见附表。

  二、首轮复检和补检对象

  (一)首轮复检对象:首轮体检结果为“不合格(非当日当场复检)”并按规定提出复检申请的人员,首轮体检结果为“不合格(当日当场复检)”的考生不再复检。

  其中,首轮体检结果为“不合格(非当日当场复检)”要复检的考生,应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于2015年7月28日体检集中时上交,未上交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

  (二)首轮补检对象为首轮体检结果“暂不作结论”的人员。

  三、首轮复检和补检时间

  2015年7月28日(星期二)。

  四、首轮复检和补检考生集中的地点

  2015年7月28日早上7:30前在达州市西外市政中心对面人民广场集中点名后,再统一前往体检地点。

  五、收费标准

  按考生体检项目的收费标准由体检医院于复(补)检当日收取。

  六、注意事项

  (一)招考单位或考生对补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补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复检项目为抽血的考生,在抽血前不得进食和饮水。

  (三)复检、补检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

  (四)未在2015年7月28日早上7:30前赶到复(补)检集中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

  (五)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参加复检。已携带的,须按要求交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考生未按规定交出所有通讯工具的,在复(补)检过程中一经发现,取消考录资格。

  特此通知

  附:达州市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首轮体检结果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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