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天津市公开招录培养公安基层警察_天津公检法考试招考动态
公 告
为加强我市公安基层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通过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定向培养的方式,招录培养100名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9)具备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录职位查询
三、报名和缴费
网址:gwybm.tjpnet.gov.cn。
缴费时间:2015年8月25日8:00至8月31日18:00。
改报时间:2015年9月2日9:00至16:00。
四、考试、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5年9月20日
考试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每个职位招录计划数和参加体能测评人员1:4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该职位的实际人数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和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及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五、体检和考察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检、考察工作依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拟录取的人员,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招考职位、拟录取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接到反映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取的,由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人员与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和市公安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学制两年。对于合格毕业学生,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定向安置工作。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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