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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11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录取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23 11:36

摘要:西藏自治区2011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录取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申报时间:2011年10月23日—10月25日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总体安排部署,为落实好“西藏籍生源大学生全就业”精神,决定在今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原有7305名计划的基础上,再增加1000名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录计划,从参加今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笔试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录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录取数量及录取方式

(一)录取数量

此次录取计划为1000人。其中:从报考公务员岗位的人员中录取800人,从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人员中录取200人;男性965人,女性35人(具体职位:区公安厅驻日喀则工作站15人、拉萨市517人、日喀则地区81人、山南地区72人、林芝地区42人、昌都地区172人、那曲地区75人、阿里地区26人)。

(二)录取方式

1、凡已报名参加今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笔试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增加申报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以2011年10月15日考试成绩为准。

2、自愿申报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通过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报名系统填报职位。

3、未被录用为基层人民警察的考生,按原报考职位、原招考计划进行正常录取。

二、录取对象及派遣去向

(一)录取对象

录取对象为报名参加今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笔试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派遣去向

录用人员主要充实到全区县级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和全区公安检查站以及拉萨市便民警务站。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表现良好,无违法和严重违纪等不良记录,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吃苦奉献精神。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6年9月26日至1993年9月26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男性纵跳摸高不低于265cm,女性纵跳摸高不低于230cm,且身体其他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4、符合公务员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其他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

四、实施步骤

此次录取工作,由自治区公开考录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按照申报基层人民警察职位与资格审查、确定笔试合格人员、面试、体能测试与体检、政治审查、确定拟录用人员、录用和派遣等步骤进行。

(一)申报基层人民警察职位与资格审查

1、申报时间

申报基层人民警察职位时间为2011年10月23日—10月25日。

2、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基层人民警察职位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已报名参加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笔试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xzjyzdzx.com.cn),通过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报名系统,自愿申报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申报志愿时,申报人员须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初审工作委托区公安厅负责具体实施。

4、注意事项

此次申报基层人民警察职位采取本人自愿的方式,实行定向申报。申报人员在申报时须选择报考去向,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确定笔试合格人员

1、考生两门笔试科目成绩之和为笔试总成绩。

2、考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原则上按照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划定合格分数线并确定笔试合格人员。

3、对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及其他公安类院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4、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面试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区公安厅协调各地(市)公安部门负责组织。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与体检

1、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与体检。

2、体能测试与体检工作由区公安厅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相关规定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3、体能测试和体检地点安排在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4、体能测试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相关费用考生自理。

(五)政治审查

由区公安厅政治部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政治审查工作。

(六)确定拟录用人员

由考录工作领导小组从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审查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空缺职位按照考生自愿的原则和按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或调剂。

(七)录用和派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区公安厅组织公安机关定向接收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协议书》后,由区公务员局统一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于2011年11月30日前派遣到岗。

五、最低服务年限

录用人员在我区公安基层一线实战部门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跨系统交流或调动。若有违约行为,按照《协议书》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891—6327456(区公务员局)

15728902958(区公安厅)

附件: 西藏自治区2011年从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录取基层人民警察计划

自治区公开招录基层公安机关人民

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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