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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检法考试法律基础强化试题3_公检法考试模拟试题

来源:[db:来源] 2015-12-09 11:21

  1.行政行为在空间上的表现形式和在时间上的跨度,包括行政行为方式、步骤、次序、时限等不可分割的内容的是( )

  A.行政程序

  B.行政诉讼

  C.行政复议

  D.行政处罚

  2.意思表示因第三人传达出现延误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

  A.表意人

  B.第三人

  C.相对人

  D.表意人和第三人

  3.李某因家人重病急需现金50万元做手术,于是找到张某说,愿意把价值80万元的轿车卖给张某,可张某一时没有80万,只好对李某说自己的难处,实在无能为力。于是,李某说那就60万卖给你,张某应允。对于李、张之间的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B.完全有效

  C.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D.因胁迫而可撤销

  4.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应由( )

  A.审判机关行使

  B.检察机关行使

  C.公安机关行使

  D.监察机关行使

  5.小强是一个智力超常的12岁儿童作家,作品颇多。一日小强的父亲甲发现某出版社乙擅自出版了包含了小强的作品的书籍,认为乙的行为构成侵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不构成侵权,小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取得这一权利

  B.乙构成侵权,小强写作的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依法有效

  C.乙构成侵权,小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写作属于行为能力范围而依法有效

  D.乙构成侵权,小强写作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不属于行为能力的调整范围

  6.某酒店客房内备有甜点、果汁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王基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果汁。结账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王某拒付。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王某应按标价适当折价后付款

  B.王某应按市价付款

  C.王某不应付款

  D.王某应按标价付款

  答案与解析

  1.正确答案:A

  【解析】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间的总和。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诉讼制度。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指有处分权的行政机关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以上定义,可知题干中的概念指的是行政程序,所以选A项。

  2.正确答案:A

  【解析】传达是指传达人传送表意人已确定的意思表示,传达人不为自己的意思表示。传达人传达延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即表意人承担。故选A。

  3.正确答案:B

  【解析】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且已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权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第1款以及《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有:(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民通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财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3)乘人之危。《民通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4)欺诈、胁迫。《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民通意见》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本题中,不存在乘人之危、显失公平及胁迫的情形,所以合同有效。

  4.正确答案:C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故选C。

  5.正确答案:D

  【解析】年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题目中可以看出,小强是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行为能力的调整范围是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属于意思表示的行为才属于它的调整范围。写作属于事实行为,也就是行为人的行为结果不是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而是法律的直接规定。不管小强有没有取得着作权的目的,法律都会赋予。

  6.正确答案:A

  【解析】《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题中王某误将有偿提供的果汁当作免费提供的,属于对行为性质的误解,王某有权予以撤销。撤销的后果是返还,但是因为本题中,王某已经将该果汁饮用,无法返还原物,所以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王某只能对该果汁进行折价补偿,因此A项正确,B、C、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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