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兴文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人公告_四川招警考试招考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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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考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公开招聘县城市管理公安警务辅助人员2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兴文县籍退伍军人或大中专毕业生。
(二)退伍军人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专业特长的可放宽到初中文化)。
(三)男性身高170厘米、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四)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1日以后出生)。
(五)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服从安排、听从指挥、能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沟通交流及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曾因在我局工作被辞退或解聘的警辅人员;
7.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7月14日—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兴文县公安局政治处(县公安局五楼)。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1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退伍军人还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资格审查: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报名点报名,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测试
(一)体能测试:男性1000米、女性800米中长跑。体能测试成绩分别按100分(分值按四舍五入的办法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二)面试:100分。
(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试总成绩=文档编辑成绩+体能测试成绩
五、体检
(一)体检人选。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进行递补。
(二)体检标准及其费用。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政审由县公安局政治处和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组织实施,聘任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历史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现实表现良好。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县公安局和各乡(镇)派出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3天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人员的身份、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身份:所招聘警辅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需要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
(二)聘用人员管理:所招聘的警辅人员按照《宜宾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试用期3个月,经考核符合条件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聘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三)聘用人员待遇:基本工资1500元/月,相关加班津贴、奖励、补助和考核按县公安局相关规定执行。聘用期间购买五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其中,个人承担部分代由单位在其工资中扣除。
九、本招聘公告由兴文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825055
兴文县公安局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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