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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12-09 12:40

因工作需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

1、法官助理8名;

2、书记员4名;

3、信息技术员1名;

4、新闻采编员2名;

5、财会人员1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法院聘用制人员责任和义务。

(三)学历条件

1、法官助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法学B0301)、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书记员: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法律实务类C6901)专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可以不限。

3、信息技术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计算机技术类专业(计算机类C5901)专科以上学历;

4、新闻采编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新闻类专业(新闻采编与制作C670308、新闻与传播C670311)专科以上学历;

5、财会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财会专业(会计学B110203、财务管理B110204)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2015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法官助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其他岗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年龄计算截止至2015年6月23日。

上述职位,同等条件下在本院有实习经历的考生优先聘用。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有关法律规定不得雇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发布公告、接受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4日8:30至2015年7月2日17:3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将《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表》(附件1)发至电子邮箱(hyzyzzc@126.com)。报名人员收到回复的确认邮件,视为报名成功;未在指定时间报名,或未收到确认邮件,视为未报名成功,不安排资格初审。

(二)资格初审

1、时间:2015年7月8日9:30至17:30

2、地点: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508)

3、单位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凯丰路益民街1号

4、资格初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和复印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提交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财会岗位的,还需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近期正面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

市中院政治处将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发放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不安排笔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100分,笔试占60%,面试占40%。

1、笔试

(1)时间:2015年7月18日9:00至11:30

(2)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内容:笔试根据不同职位分类命制、考试。试题均以职位相对应的专业知识为主,公共基础知识为辅。不指定考试用书。

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进入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考生可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登陆河源市人民政府网站、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通过笔试的考生需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如下:

(1)时间:2015年7月28日9:00至17:30

(2)地点: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508)

(3)单位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凯丰路益民街1号

(4)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我院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未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1)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地点:暂定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3)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包括个人特征与拟任岗位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

面试考生凭第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点并进行签到和抽签。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候考点签到抽签或未经现场负责人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安排面试。

面试成绩经统计后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根据职位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拟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及体检对象。

总成绩及体检名单等相关事项将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人民政府网站、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考生的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别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学习和工作能力、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也可通过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五)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河源市人民政府网站、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我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到聘用合同,按照河源市政府关于临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执行。聘用后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试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3、招聘工作由河源市纪委派驻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督。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62-3827062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62-3827035

本公告由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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