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公安机关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山东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5年从公安院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6号)等有关规定,2015年公安机关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重点补充警力严重不足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岗位,且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结合我省公安工作实际,现就2015年山东省公安机关面向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
2015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应届山东籍毕业生。
二、招录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4年5月5日至1997年5月5日期间出生)。
(二)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本科须同时取得学位证书)。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六)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
三、招录职位和数量
全省公安机关招录职位共34个,招录计划共83名(招录职位和计划数量详见附件)。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程序
1.报名采取在校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
2.报考人员完整填写《2015年山东省公安机关招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2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交由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审核后统一报省公安厅。
3.各职位报名人数根据中直机关招考公务员笔试成绩高低、按照不超过职位录用计划1:3的比例控制。
4.第一轮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超过控制比例的职位,按照中直机关招考公务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录用计划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确定报考人员,其中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成绩高低确定(下同),该职位未入围的报考人员进入调剂环节。报名人数未超过控制比例的职位,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已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下同)。
5.参加调剂的考生,可报考未超过控制比例的职位,按照该职位控制比例内的空余数量,以中直机关招考公务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报考人员。
6.参加调剂的考生如确认已进入调剂职位面试范围,不可再继续参加调剂。如调剂一次后,仍未进入职位报名人数控制比例内,可继续参加其他职位调剂。
(二)报名时间
第一轮报名:2015年6月3日——6月4日
调剂报名:2015年6月5日
逾期未报名者,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三)资格审核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的中直机关招考公务员笔试成绩由所在院校负责审核,省公安厅进行复核。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考试成绩或其他虚假信息,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
(一)笔试
以报考人员参加2015年中央直属机关招考公务员笔试成绩为准。
(二)面试
面试统一在济南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为10分钟。以百分制计算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满分为200分,须核算为百分制后再计入考试总成绩中)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面试完成后,按照录用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体能素质测评的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政审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职位录用计划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因放弃体检考察政审资格或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该职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察政审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由省公务员局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七、录用审批
经考试、考察与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公务员局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新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八、其他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5123186 8602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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