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现招聘书记员8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直系亲属无重大刑事犯罪记录。
(二)年龄在18-30周岁(1984年5月4日至1997年5月8日出生),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法律、文秘类专业优先。
(三)笔录书写流畅,字迹清晰端正;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进行文字的录入、排版、文印等基本操作。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5月4日至5月8日)。凡符合岗位要求者,可在规定的日期到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便民方舟西侧1号楼二楼201室)报名,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二寸照片2张。5月11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总分100分,考试分为法律专业知识测试、技能测试和面试;法律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水平,占总分的 20%;技能测试分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及手写速写考试,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根据录入的总字数、准确率评分(每分钟120字,准确率95%以上),占总分的50%;手写速写考试根据书写速度和文字组织能力评分,占总分的10%;技能测试后,根据测试加权综合成绩按拟录用人员最高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占20%。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综合成绩前8名参加体检(参照江苏省新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依次进行递补。
(四)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对政审合格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五)公示。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
三、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制用工。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派遣至市法院工作,如在6个月内未取得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初级资格证书或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或违规、违纪的,将解除劳务派遣关系。
四、待遇
(一)聘用后当年月平均工资2200元(含考核奖);
(二)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办理住房公积金,出差时享受差旅补助;
(三)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按规定增加工龄工资,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五、其他说明
被聘用者如需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被聘用者若违反市中院有关规定,市中院可以按照规定处罚直至辞退。
本简章由宿迁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0527-84363891
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0527-84359031 12333
查询网址:宿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jssq.hrss.gov.cn)
宿迁191创业就业服务网(www.sq191.cn)
附件:招聘书记员报名表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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